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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木种苗(湖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更新:2023-05-13 03:39归类:鲜花分类人气:82

1. 湖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公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四)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的机构;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期限;

(八)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九)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十)申请书文本式样;

(十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三)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十四)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公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将公示信息资料集中在专门场所供公众查阅;

(二)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公示;

(三)在网站上公示,已实行电子政务的应当公布网站地址;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按照便民原则,涉路行政许可申请原则上由申请事项所在地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依法应当由市级、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涉路行政许可,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市级、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涉路行政许可申请后,属于本级决定权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及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申请涉路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分别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占用、挖掘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的通行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架设、埋设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名称;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修复、赔补偿方案。

(五)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公路线路名称、起止桩号;③行驶时间);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车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交《使用说明书》(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4、安全通行方案和防护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公路修复、赔补偿方案。

(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设置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非公路标志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廊尺寸及结构);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公路赔补偿方案。

(七)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赔补偿方案。

(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运输货物名称;③通行线路名称;④起止地点;⑤通行时间);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运输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廊尺寸等);

4、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5、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廊尺寸及总体轮廓图)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8、公路加固、改造、赔补偿协议(草案)。

(九)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木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林木种类、数量;④采伐时间;⑤补种措施);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采伐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及价值等相关资料;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5、更新补种措施、赔补偿方案。

(十)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批准)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及桥梁名称;③距桥梁距离;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  依法应当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

(二)现场勘验笔录;

(三)现场勘验图(有条件的还应当制作效果图);

(四)现场照片;

(五)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有工程、养护等部门签具的意见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评估报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查,对桥梁进行检测,计算承载能力,选定运输路线,制定相应的通行、加固、改造方案);

(六)初步审查意见;

(七)公路赔补偿费数额及计算清单。

第七条  申请人的申请分别符合下列条件、标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设计、施工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

3、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五)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确需行驶;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4、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4、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7、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3、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4、经对选定的运输路线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加固、改建的,其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保障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7、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九)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采伐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十)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批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保障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决定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三)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车货总长在20m以内,车货总宽在3m以内,车货总高在4.3m以内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第九条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加盖受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决定机关行政印章。

第十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涉路行政许可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在涉路施工完毕后,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路路政    制度    行政许可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2. 湖南省林业种苗中心电话

适应湖南的名贵树种主要有红豆杉、桢楠、闽楠、浙江楠、紫楠、榧树、三尖杉、红豆树、花榈木、黑核桃、黄杨、柘树、榉树、小叶红豆等。

树苗有些网上可以买到,有些可能要到产地咨询当地林业局或林科所。

3. 湖南省林木种苗繁育示范中心

湖南专本连读的学校包括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商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信息学院、湖南妇女学院、湖南对外经济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湖南金融经济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4. 湖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湖南省高校(公办本科):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怀化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工商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邵阳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湘南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工学院 

5. 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不好办,经营者要有相关的资质才行。

6. 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核发

去你们当地林业局办理就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由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 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多少年

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过期,必须从新向林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注册申请表,生产苗木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林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如果未及时不得生产,销售苗木!

8. 湖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1. 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可到林业局窗口领取)2. 如前来办理申请的人员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3.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员证明。4.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 生产用地使用证明(生产证)。6. 办公(经营)场所房屋使用合法证明。7. 资金证明。8.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9. 如有种子的生产、经营,需提供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您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

9. 湖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油茶种植地理条件

油茶喜温暖湿润气候,要求年平均温度l2~25℃,相对湿度在70~87%之间,年平均降雨量在900毫米以上,对土壤要求不严,能耐较瘠薄的土壤,一般以PH值4.8~6.3的酸性黄壤或红壤为最适宜。但疏松、深厚、排水良好,较肥沃的沙质壤土对油茶生长发育特别有利。

2. 油茶适宜种植海拔

分布油茶分布区的北界在淮河-秦岭一线;南界大致在北回归线附近;东界为东南海岸和台湾;西界是云南的怒江流域和青藏高原的东缘。垂直分布在东部地区一般在海拔800米以下,西部地区可达海拔2000米。习性油茶喜温暖,怕寒冷,要求年平均气温16~18℃,花期平均气温为12~13℃。突然的低温或晚霜会造成落花、落果。

要求有较充足的阳光,否则只长枝叶,结果少,含油率低。

要求水分充足,年降水量一般在1000毫米以上,但花期连续降雨,影响授粉。

要求在坡度和缓、侵蚀作用弱的地方栽植,对土壤要求不甚严格,一般适宜土层深厚的酸性土,而不适于石块多和土质坚硬的地方。

繁殖油茶以种子、插条或嫁接繁殖。为保持亲本的优良性状,多采用插条或嫁接育苗,然后进行栽植造林,最适造林季节是立春到惊蛰,也有在10月份进行的。直播造林以冬季最好。

3. 油茶种植地理条件要求

区别:一是原料的采摘时间不同。根据茶籽成熟的早晚,分为两种:寒露籽与霜降籽。寒露籽采摘于寒露前后,霜降籽采摘于霜降前后,两种茶籽的成熟期相差半个月时间。 

二是原料大小不同。不同的品种,油茶果成熟期不一。“寒露籽”树冠小、直立、分枝角度小于30度,叶小而密,果小皮薄,每果种子1~3粒,要在“寒露”时成熟采摘。“霜降籽”树冠较大,开张分枝角度一般为40~60度,叶大稍厚,果大,每果种子4~7粒,要于“霜降”时成熟采摘。“立冬籽”树冠大,开张分枝角度大于40度,叶大而稀,果大,每果种子7~10粒,应于“立冬”时成熟采摘。   

三是观察颜色。在油茶成熟季节,认真观察茶籽颜色。油茶果成熟的表面特征是:果皮发亮、红皮果红中带黄、青皮果青中带白、果皮上茸毛脱尽、茶果微裂、容易剥开。到油茶林中随手采摘球果剥开,发现茶籽发亮时,进一步剥开,见种仁白中带黄、油光发亮时,证明球果已充分成熟,这时便可采摘。   

四是观察地貌。油茶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成熟度也不一致,一般是高山先熟,低山后熟;阳坡先熟,阴坡后熟;老林先熟,幼林后熟;荒芜地先熟,耕作地后熟。

4. 油茶生长环境条件

油茶对土壤要求不严,以黄壤和红黄壤生长最好,黄红壤和红壤次之。生产上应选择PH值5-6的疏松、深厚、肥沃、排水良好、保肥保水力强的壤土,或砂质壤土条件下栽培。油茶是嫌钙植物,不能在中性土和钙质土上生长。

海拔、坡向、坡位、坡度等条件,对油茶生长发育有间接的影响。山地阳坡油茶林的生长量、果产量、含油率等性状均较阴坡的油茶林要高,且花期提前,果熟期早;下坡的油茶林,其长势、产量等,均优于上坡;坡度宜缓,超过25°则生长不良。

5. 油茶的种植技术要点

纯林初植油茶密度:行距2.5m,株间距2.5m;或者行距3m,株间距2.5m;或者行距3m,株间距3m。土壤肥厚的山脚及平坦地区种植油茶密度:行距3m,株间距2.5-3m,每亩可种植75-90株左右。土壤肥力较差或坡度大的地区种植油茶密度:行距3m,株间距2-2.5m,每亩可种植90-110株左右。

6. 油茶树种植的条件 地理

油茶树在南方丘陵地区适合种植 我们江西就是这样的, 很多地方的小山坡,都种植了 几十年前种植的,是传统品种的油茶树 最近十几年种植的,都是高产油茶树

7. 油茶生长的立地条件

1、林地选择

油茶喜光照充足、气候温暖的环境,喜酸性土壤,忌严寒酷热以及碱性土壤,所以宜选择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要求土壤pH值在5-6.5之间。要求林地开阔,有25度的坡度,同时要有便利的交通运输,以免机械操作,根据地形做好林地的规划。之后整地,改良土壤结果,使其疏松、熟化,清理杂草、灌木、石块和树根等,等地种植。

油茶的种植技术

2、选择良种

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环境等条件,选择适合当地生态条件的优良品种,同时还要多系配合,油茶异株授粉受精率高,质量最优,所以在种植时还要多系配合,做好5-10个以上的无性系配置造林。苗木最好选择优良无性系嫁接苗,要求苗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高15-30厘米左右。

油茶的种植技术

3、栽植

栽植成活率和它的栽植时间息息相关,要根据地的气候进行,一般选择在春季2-3月土壤湿润进行,这时气温湿度都适合油茶的生长。如果是嫁接苗在栽植后,要立即进行抚育,一般要连续抚育3年,每年2次,主要是进行除草松土、培土、扩穴等光照,第一次在5-6月进行,第二次在8-9月进行。在生长期也药适当的追肥,促进其生长,幼树一般以氮肥为主,搭配磷钾肥,施肥量随着植株生长而逐年增加。

8. 油茶种植地区

长江以北可以种。陕西汉中,安康就有栽种

9. 油茶山地种植密度

湘林具有丰产性能好,出油率较高,抗逆性强,适合丘陵和山区大面积推广。

适宜种植区域

。(1)品种审定确定适宜种植范围:湖南全省各油茶产区,南方油茶中心产区,pH值为4.0-6.0的微酸性红黄壤的山地丘陵等旱地

。(2)2017年国家林业局确定使用区域:湖南省油茶适生区;湖北省鄂南、鄂西南;广东省韶关地区,梅州、河源地区;重庆市油茶适生区;贵州东部、东南部油茶适生区、陕西、海南、福建等。

识别性状:树冠自然圆头形,树势旺盛,树形开张,枝叶繁茂,伸展性强,小枝灰白色,树干灰褐色。叶上斜着生,叶片窄小细长成椭圆形或 长椭圆形,叶中部最宽,叶尖渐尖,颜色中绿色,侧脉多为6对,较短,叶缘细锯齿,密度中等,叶基部楔形,长5.0-6.5cm,宽2.6-3.2cm,叶面光滑。抽梢较早。花期适中,通常于10月底至12月下旬开花,花白色,直径5.5-7.5cm,花瓣倒心形,6-7瓣。果实成熟期10月下旬,果球形或橘形,青黄色后变为红色,果面4条棱或3条棱,果顶凹缺、宿存,果径33-48mm,每500g果数15-30个,平均单果重25.38g,心室2-4个。

长林油茶

品种特性:长势旺,枝叶茂密;果桃形,青带红;叶宽卵形。6年生单株产果量5-6kg以上,每公顷产油可以超过525kg;盛产期每公顷产油可达900kg;干籽出仁率54%,干仁含油率46%;油酸含量83.09%,亚油酸含量7.07%。

适宜种植范围:浙江、江西、广西、福建、湖北油茶种植区。

主要鉴别特征:叶脉白色隆起。

岑溪软枝油茶2号品种,于2002年通过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油茶良种,良种编号为:国S-SC-CO-011-2002。

该油茶具有生长快、结果早、产量高、抗性强、油质好等优点,一般种后3~4年有收成,7~8年就可进入丰产期,而且产量稳定,亩产茶油可达50公斤以上。岑溪软枝油茶造林后2年开花,3年结果,5年达产。

10. 油茶种植地理条件是什么

在垂直分布上可从中国东部地区的海拨不到100m到西部云贵高原的海拔2200m以上,根据我国的地理条件和不同特种的生态适应性将其分为西南高山、华南丘陵、华中和华东丘陵及北部边缘四个大分布区。

普通油茶最适生区为湖南、江西省的低山丘陵地区。,主要根据当地情况,气候,土壤,以及所选品种决定

10. 办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批复和消防等证件外,重点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

《木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须具备如下条件:

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3、 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 申请报告书、申请表;

2、 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 法人身份证明;

5、 检尺员或聘请检尺员合同书;

6、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1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花木销售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为。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用以繁殖的种子和苗木,花木不属于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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