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花卉种子办公室花卉管理(办公室花卉管理的监管)

办公室花卉管理(办公室花卉管理的监管)

更新:01-30 08:39归类:花卉种子人气:3

1. 办公室花卉管理的监管

一、落实“三查”,激发工作主动性

一查进度。对照月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做到日查工作计划落实、周查当月重点工作推进、月查工作完成绩效,确保各项工作计划、领导交办和交叉工作能按时效完成,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二查问题。对工作中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自查、督查,做到善于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对全局考勤查勤工作秩序检查情况,全局月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催办、督办、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绩效考评管理工作,全方位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队伍管理。

三查隐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保卫和各种硬件设施自查。按照点、线、面有机结合,人防、技防、物防和制度防控“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运行。

二、主动“三问”,提升超前服务意识

一问工作满意不满意。各处室和各单位从服务态度、响应速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征询工作满意度。局系统范围内建立“五办”服务制度——主动办、上门办、变通办、公开透明办、特事特办。通过定期在办公大院开展“送服务上门、服务面对面”活动,提供电脑、通信、节能减排、健康医疗等八个门类的贴心服务。

二问工作办结质量高不高。各处室和各单位建立回访反馈工作机制,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反馈工作质量。

三问工作服务到位不到位。通过不定期对各处室、各单位反馈的服务对象进行抽查,调查服务满意度的真实性。比如,在市两会期间,市管理局专门在会场设立通行证办理点,在核实身份后现场制证,为经常进出大院参会同志提供便利,受到大家的好评。在抽查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强化“三改”,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抓落实、促实效、干实事,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在机关办公大院开展“送服务上门、服务面对面”活动,提供八个门类的贴心服务,这种由“被动”变“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作风,得到大家一致赞许。

二是改进服务管理。改进工作细节,推进贴心服务。通过强化对外包服务的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对会议服务、花卉服务、音控维保等进行日常督查和管理,确保服务水

三是改进后勤形象。在机关办公区内设“101%服务意见箱”,落实“主动办、上门办”服务措施。在机关办公大院投放300把便利伞,在院内发放水电气报修联系卡290多张,通过短信平台每月定期对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发送公共机构节能、简化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等相关机关事务工作信息,树立后勤部门良好形象。

2. 花卉管理员职责

1.主要负责绿化种植及管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绿化规程进行绿化管护,指导并规范绿化工人的绿化操作。

3.做好苗木的冬春移栽、新栽及年内补栽和草坪花卉的补种工作,确保成活。

4.认真观察绿化植物的生长情况,及时进行饶水、施肥、喷药、修剪、除草、整地等必要的管护。

5.结合实践,积极学习并总结绿化知识和绿化经验,不断提高绿化专业水平。

3. 花卉的日常管理

、引种

选本地的野生种源为主,异地会弓|起种苗不适应环境变化降低成活率。每667平方米(亩)引种1000-1 500斤生种,也可在采收海花草后留下小苗继续生长。

2、选地

宜选择海拨800-1300米的冷凉山区,常年水温在8 °C-15°C范围,P H值为5.5- 7.5的酸性沙质冷烂田栽培;应保证栽培地的水源无污染,即没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且田块上房没有村寨、水稻田及蔬菜田。

3、开沟分厢.

为了便于起厢整形,开厢前放尽出水,等厢沟整理完成后再灌水入田。要求厢沟宽30厘米、沟深30厘米的厢沟,厢面宽度为1.2-1.5m,开沟时把厢沟稀泥捞取放在厢面上整平,整田时做到厢沟边沟相通,厢平沟直,才能具备良好灌溉能力。

4、播种

将收集野生海花草幼苗均匀播撒厢面上即可;长的可用刀切成5厘米左右的小段均匀播撒厢面上,然后用园木稍作镇压,使海花草茎段与土壤充分紧密接触,种植完成后立即灌水,做到沟水满水,厢面湿润为宜。保持田内常年充满水不能间断,缺水造成黄死苗或生长停止。

5、大田管理

水肥:种植海花草-般不施任何肥料; 厢沟常年保持沟满厢湿的要求,防止厢面缺水开裂,影响海花草生长。

人工除草:田间杂草-年人工除草二至三次,播种2个月以后当海花草幼苗生长到5厘米时,杂草可人工用镰刀刈割,切记不可手工拔除,手工除草幼苗易与杂草-起带去。幼苗生长到15厘米以上时,人工用镰刀刈割杂草时应与海花草齐平;多年种植田块除草根据杂草生长情况决定除草次数。

化学除草:海花草在种植第二年,杂草高于海花草时,灌水淹没厢面海花草,在苗高3-5厘米左右可用草甘膦对裸露于水面的杂草进行叶面喷施,通过杂草叶片吸收农药达到除草效果

6、采收

播种1年左右海花草(水苔)长大成熟,采用人工拔取方法收割,也可用刀割地面1cm以上部位的方法进行收割。可收割商品花留短小作种苗,也可全收完重新种植。留小苗的第- -次收割后;立即清理厢沟、边沟,以及加强水分管理和杂草管理,即可每年收割。

4. 花卉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规划部门报批......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手续......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消防、安监、环保部门......工商、税务部门(有的还有市场管理部门)......重要的有这些,最最重要的,是具备充分的人脉资源!

5. 花卉公司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幼儿园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幼儿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阴井、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3.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4.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白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5.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6.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二、环境保护制度

1.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应的环境,使环境符合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特点。白觉遵守园内财产管理及绿化管理制度,提高环保意识。

2..教职工及家长应主动保持园内整洁,禁止在园内大声喧哗,将噪音减少到最低。家长来园时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谈、乱扔纸屑。

3..每学期开展次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环保主题教育活动,如爱护树木花草、爱护小动物、认识环保标志等活动。

4.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家长学校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幼儿园大型活动中不乱涂乱扔,不损坏花草树木,那并做好活动场地的保洁工作。

三、环保教育制度

1.教师和幼儿自觉学习环保知识,定期开展环保活动,给幼儿渗透环保理念。

2.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在实施各领域教学的同时,根据各领域的特点,有机地向幼儿渗透环保知识。

3.利用节日活动时问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创建活动。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随手关紧水龙头,随手关灯,不开无人电风扇,电脑长时间不用,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屏。

4.爱护花草树木,不折树枝、不摘花、不踏草坪。维护绿化,做绿色小卫士。

5.认绿色食品标志,保障白身健康.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做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保宣传。

 

6. 办公室花卉养护

一、狐尾天门冬

狐尾天门冬养护起来非常简单,对于光照几乎是没有任何要求的,办公室虽然向阳,但是有些上班族的工位是背阴的,如果对于一些喜欢光照的植物来说并不适合,而狐尾天门冬则成为首选,不用强光暴晒,在办公室里面完全可以驾驭它。

狐尾天门冬对于浇水也是非常省心的,不用担心老板让你出差了,或者是法定节假日不在办公室,十天半个月不在办公室,它也旱不死的,基本上一个月浇一次水就可以存活的很好,狐尾天门冬是可以开花的,白色的花朵看起来很惬意,放在办公室正合适。

二、蝴蝶兰

如果你的办公桌上一点阳光都没有,还想养开花植物,花花比较推荐的就是蝴蝶兰,在光照不好的条件下,蝴蝶兰也能开花半年。

平常养护也极为简单,只要有灯光就可以了,毕竟蝴蝶兰是不能暴晒的,保证一定的浇水量就可以了,当然也要保持好的通风环境,这样才能让蝴蝶兰开出美丽的花朵。

7. 办公室花卉管理制度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绿化规划,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县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根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市绿化系统规划、区县绿化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公共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

  第十四条本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或者组织建设,其中,道路绿地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二)新建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三)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附属绿地,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四)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最低比例,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其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第十七条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本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上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本市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本市应当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对发展立体绿化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建设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当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配套绿化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和工程项目明细清单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含有配套绿化、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套绿化竣工图、立体绿化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8. 办公室花卉管理的监管要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道路畅通,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便民摊群点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便民摊群点(以下简称摊群点)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空闲场地而设置的,位置相对固定、经营相对集中,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历史形成的乡、镇、村集会、庙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摊群点的设置和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数量逐步减少、便民利民、属地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新建、改造集贸市场,要将周边具备条件的摊群点纳入接收计划。建成后,采取适当优惠措施引导摊群点经营者入室经营。

第五条 摊群点的设置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包括管委会,下同)组织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摊群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市区摊群点规划和设置规范。

编制摊群点规划和设置规范,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七条 摊群点的设置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政府统一建设管理;

(二)市场化运作;

(三)自治管理。

第八条 允许设置下列摊群点:

(一)小修理服务:非机动车修理、修配锁、修伞、修擦鞋、修拉链、缝纫织补、磨刀、手机贴膜等;

(二)水果蔬菜经营:水果、瓜、蔬菜等农副产品销售;

(三)便民饮食:早餐、午餐、晚餐、熟食(包括卤制品、油炸食品)、烧烤、大排档和各种风味小吃;

(四)临时售货:经营地摊式小百货、花卉等;

(五)其他允许设置的摊群点。

其他经营类型应进店铺或进入市场经营。

第九条 摊群点的设置划分为以下区域:

(一)禁止区: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风景点的周边;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要害单位等区域。

(二)有条件设置区:具备条件的街路巷等区域,设置摊群点应先征求相关单位、社居委(村委会)等意见,控制设置摊点经营类型、数量,限时经营。

第十条 申请摊群点经营应当持本人户籍簿或身份证等资料,填写摊群点经营申请表,报摊群点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经营,亮牌服务。

摊群点经营优先安排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并支持各类人员创新创业。

第十一条 摊群点经营场所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场地要平整、硬化;

(二)摊位设施型号、标识、遮阳(雨)棚、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

(三)统一标识牌,公示设置范围(区域)、摊位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要求、责任人、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等;

(四)便民饮食摊群点设置应采取相应的防噪音、防油烟、防污水排放、餐厨废弃物收集等措施,合理配备给排水设施,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五)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物品摆放有序;

(六)摊群点经营场所设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摊群点规划、布点确定后,所在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现有的摊群点进行整治。

第十三条 摊群点管理可采取经营者自我管理,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摊群点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经营;

(二)设施摆放有序、整洁;

(三)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保持地面洁净,无油迹、污水;

(四)不得私拉电源,乱扯电线;

(五)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洁净;

(六)闭市后清扫及时,一般30分钟内达到场地整洁;

(七)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八)摊群点管理的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 小修理服务、水果蔬菜经营、便民饮食、临时售货等摊群点,各区依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具体的管理标准。

第十六条 摊群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

重大节庆、重要活动期间,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调整摊群点营业时间。

第十七条 摊群点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摊点经营权;

(二)不得在摊群点周边搭建临时性住所或堆放生活用品、杂物;

(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变质食品,不得欺诈;

(四)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绿化;

(五)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六)禁止用高音喇叭等叫卖或制造商业噪音;

(七)不得在摊群点从事其他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八)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收摊后清扫摊位周边并将垃圾杂物归集到指定点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摊群点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搬迁或调整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第十九条 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摊群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市容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治。

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改进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健全社会治理机构、培育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导、吸纳社会公众参与便民摊点管理活动,推动社会共同治理。

第二十一条 摊群点经营者不服从管理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取缔:

(一)超出设置范围和经营类型,经劝阻仍不整改到位的;

(二)不按规范经营,或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被投诉、曝光,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影响交通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整改不到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辱骂摊群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摊群点设置和管理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在摊群点设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摊群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久久花店版权声明: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昆明火车站到斗南花卉市场(昆明火车站到斗南花卉市场怎么坐车) 花卉病虫害综合防治(花卉病虫害的防治)

游客 回复需填写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