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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每亩补偿多少(征地补偿花卉赔偿标准)

更新:2022-11-16 13:47归类:花卉种子人气:69

1. 征地补偿花卉赔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 土地征收花卉赔偿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3. 征地花卉赔偿多少一亩

一、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根据国家征占林木补偿标准可知: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3)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3)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4)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二、具体实施方案

1、苗木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栽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 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货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4、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赔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三、补偿协议书

1、协议书内容:事由、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内容及数量、补偿金额、青苗清除时间、法律责任、协议份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

2、青苗补偿登记表:现场丈量人员、复核人员、部门领导审核、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现场丈量的果树冠径大于5米要进行编号,以备复查。

3、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5、青苗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6、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需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7、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需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4. 征收花圃赔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差别累计方式计算 :15-20cm 5元/cm 20-25cm 6元/cm 25-30cm 8元/cm 30-40cm 10元/cm 40cm以上 15元/cm 苗圃 果树苗圃 2元/棵 5000棵/亩 

用材苗圃 1年生 1元/棵 3000棵/亩 2年以上生 2.8元/棵 灌木 1.5元/棵 6000棵/亩 鲜果类(苹果、梨、桃、杏、葡萄)

 初果期 1500元/亩 另加每亩5000元果树补偿 盛果期 2700元/亩 干果类(枣、核桃、板栗) 小树(直径4-10公分) 70元/棵 40棵/亩 已挂果的每颗支付60-70元果实补偿未挂果的不支付 

中树(直径10-20公分) 100元/棵 大树(直径20公分以上) 150元/棵 花卉 草木 1000-3000元/亩 对可搬迁的花圃,只付每亩搬迁费200元 本木 4000-8000元/亩 草皮 5000元/亩 

5. 拆迁征地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1、花卉补偿一般要根据花卉的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以及每亩的合理株数进行补偿。由于花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如果以移裁为主,政府将根据不同季节按苗木价值的20%—40%予以补偿移栽费用,如果是不能移栽,将根据花卉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2、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3、如双方对于苗木花卉价值有争议,应由专业部门评估,或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协商解决。

6. 花卉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以树龄为标准。桂花是中国传统十大花卉之一,集绿化、美化、香化于一体的观赏与实用兼备的优良园林树种。浙江省2022年桂花树补偿标准是: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7. 占地花树补偿标准

苗木培育具有普通型培育(常规)和专业型培育(设施)的特点。

1、征地以移栽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基价”的20%—40%予以补偿;全部征用按“基价”全额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如:古树、名木、珍惜濒危种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按保护级别评估,评估不成,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花卉苗木补偿标准不计算成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运损失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4、在鲜花出售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5、苗龄又称培育年数。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系苗木繁殖、培育年数。计算年龄以苗木的主干年生长周期为准。即每年从开始生长时起,到当年生长停止时止,完成一个生长周期算作一龄。移植苗的年龄包括移植前的苗龄

8. 种植地征收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9. 占地花卉赔偿标准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4、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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