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苗木去库存措施(苗木出入库管理制度)
1. 苗木出入库管理制度
1.良种挑选和管理
在育苗造林的过程中,种子的好坏决定着种苗和树种的品质,因此在种苗管理技术中最基础的就是要挑选健康、丰产的良种。要挑选出遗传品质优良的品种,这类品种培育出的林木抗逆性很强,具有优质丰产的特点。还要满足种子品质优良的条件,这样条件下筛选出的种子颗粒饱满,发芽率高,抗病虫害的能力也很强。
进行良种采集挑选通常有以下过程:第一要选择适宜的林木种植基地,提供较好的种子采集场所;第二要对林木种子进行加工调制;第三是对种子进行筛选、检验以及品质鉴定;第四是要把精心挑选的种子入库保存。
在挑选种子的时候要选取生长状况良好、材质优良的母树,并且要正确把握种子的成熟期,在合适的时间进行采集。入库保存时要注意进行科学合理地处理以保证种子的品质。
2. 造林地选择与管理
适宜的环境对种苗生长的影响很大,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树种选择不同的地方进行种植,在起苗工作前要严格按照林业生产要求,做好林木种植的挖穴工作,控制好种苗间的间距。起苗时要合理划分苗种等级,挑选苗木中生长状况较好,抗病虫害能力较强地进行起苗,尽量提高苗种的存活率。
3.幼苗抚育技术及管理
定期观察,在种子发芽率达到98%时要逐渐将林木苗床中的草清除。时刻关注幼苗的生长情况,种子在发芽之初是抵抗力最弱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管理人员要及时给幼苗进行补水工作,针对本地降雨充足、持续周期长的情况,补水工作要适当进行。此外,还要注意做好排涝工作,在夏季做好防晒,冬季做好防寒工作,促使幼苗健康成长。
2. 苗木出入库表格
如果你需要制作带有金额的出入库明细表格,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在表格中添加需要记录的基本信息,例如日期、单号、品名、规格等。
在表格中添加入库数量和出库数量两列,并在表头中添加相应的标题。
在表格中添加金额列,并在表头中添加相应的标题。
根据入库数量和出库数量的变化,自动计算金额列中的数值。你可以使用公式计算,例如:金额=单价*数量。
最后,在表格末尾添加一个汇总行,将各列中的数值进行汇总,例如:总数量、总金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表格中的金额列应该使用合适的货币格式进行显示,以便于阅读和管理。
同时,为了保证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对每一次出入库操作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表格中进行及时更新。
3. 苗圃出入库表格
具体参考《园林绿化监理细则》: 一、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1、审查施工计划或施工方案 ① 审查方式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或方案的形式应灵活掌握,可以是书面审查,也可以是专题会议审查,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② 审查内容 施工范围占地面积;原地面表土利用程度,原有优质土壤的利用;土方工程方格网、挖填方总量,土壤可松性系数的确定,平衡调配计划,拟调配方向和数量;客土来源及土壤质地,化验报告资料;应保存的树木和景物的保护,地下水埋深度,地下管线和文物的保护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核实施工测量、施工放样;各种施工机械的型号和台数;原材料质量及数量、存放位置;冬、雨期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和测试手段等。若具备施工条件,即可批准施工计划,同意开工。 2、测量放线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进行的测量放线工作,做好记录,双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检查清理范围内的废弃物、垃圾、有害物清理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条件。 4、栽植基础所用材料的检查 主要检查的项目有造型胎土、栽植土、栽培基质、土壤改良材料、肥料,按规定要求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查试验报告资料,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5、绿化栽植基础土方工程的质量控制与验收 ① 挖方工程挖至设计高程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分析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申请单和自检资料,并现场验收。 ② 填方工程 栽植土的填方质量既要达到设计高程要求,又要保持土壤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物理性能。在填方施工过程中,巡视检查填土的松铺厚度、填方状况、透气与紧密性、填方高程应达到设计高程要求;大规模填方工程的高程验收应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是在填方工程填至施工高程(设计高程加沉降量)时进行初步验收;第二次是在雨季过后(干旱地区)或大的降水天气之后的中间验收;第三次是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 ③ 平面和丘陵、坡面整理工程 平面、丘陵、坡面的地表凹凸处平整至设计高程,质量应满足规范或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验收。 (二)、监理控制要点 1、填方区的监理控制要点 填土前地表清理,应将场地内宿根杂草清除干净;在填土前,填垫范围内的坑洞积水应排放晾干;软土淤泥和不透水层的处理应完成;局部回填地段应整平压实,检查填垫胎土和栽植土的质量和紧实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和分层铺放厚度和碾压层次,检查碾压厚度和边缘碾压,以满足削坡要求,在满足设计的土壤渗透系数的前提下,确保土壤的压实度。 2、挖方区的监理控制要点 ①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坡度进行挖方,并做好边坡的保护或支护。对有利用价值的表土剥离和保存,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开挖方法并做好填挖衔接处的施工质量,以保证基础压实均匀和适宜的土壤硬度。 ② 检查施工单位的雨期施工措施,保持排水畅通,以保证土方不受浸泡,不出现塌方和滑坡。 3、栽植土的回填监理控制要点 ① 检查回填范围和回填厚度 根据规范要求和图纸注释等检查地形回填和栽植土回填范围是否与设计相符,栽植土的填垫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②检查采土点和运土环节,采土点和采土深度是否与确认的相符,必要时,平行检验采土点土样的理化性状;运距较长时,应检查施工单位对运土环节的控制是否严密。 ③ 栽植前对栽植层土壤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4、局部软土地基处理的质量监理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和施工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的淤泥、软土以及不宜做填土和回填材料的清除和处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三)、栽植基础土方、栽植土工程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表1的规定 栽植基础土方、栽植土工程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三、常规栽植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1、审查栽植工程施工计划或施工方案 审查内容包括:植物材料选备情况;假植区的设置安排;苗木栽植时间安排和进度安排;栽植合理性,反季节栽植的技术保证措施;重点部位的植物造景预案,样板段栽植预案;地下管线的保护和障碍物的处理预案;施工单位自检系统和检验手段等。若具备了施工条件,应同意开工。 2、定点放线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进行的定点放线工作。复核内容:苗木栽植位置和株行距,自然式配置、规则式、等距弧线放线方法等,做好放线记录(可采用缩图法)。 3、植物材料的检验。对植物材料应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平行检验。 4、旁站监理样板区(点)的栽植穴(槽)挖掘质量,确认质量标准并按样板施工。 5、巡视检查栽植穴(槽)的挖掘质量。 6、苗木栽植过程的监理。 7、检查栽植工程养护质量。 8、验收栽植分项、分部工程 常规栽植分部工程包括植物材料,乔木栽植,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植草(林下植草),工程养护5个分项工程,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 9、栽植工程和栽植成活率的检查与验收 ① 栽植工程和栽植成活率验收之前,观感质量必须首先合格。 ② 树木成活率的中间检查和验收时间: 1)乔木、灌木应在发芽——放叶——发出新梢或新枝后进行; 2)花卉、地被、藤本植物应在栽植后15天进行; 3)草坪草应在覆盖度达标后进行。 (二)监理控制要点 1、植物材料的监理要点 ① 严禁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植物材料;当发现有害性杂草随植物材料侵入绿地时,应立即清除; ②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的选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备苗数量应留有余地; ③ 规模大、栽植数量和种类复杂的绿化工程必须就地设假植区囤苗,缓苗; ④植物材料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见表2的规定。
4. 苗木出库单怎么填写
【题目】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日期】1981.03.14
【发文部门】林业部、财政部
【分类】其他
【正文】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1981年3月14日林业部,财政部发布)
为加强和改善国营苗圃 (以下简称前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生产水平,坚持正
确的办圃方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好苗圃,充分发挥其示范、骨干作用.以
适应林业发展和林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方针、任务
第一条 苗圃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为发展林业提供优良苗木的基地。是生产
性质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 要按照企业化管理, 实行经济核算。
第二条 苗圃应当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 贯彻执行 "以育苗为主,
开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
第三条 苗圃的主要任务是: 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当地造林、绿化需要的
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 实行科学育苗, 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示范、 指导社
队育苗; 利用苗圃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苗圃的长远规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调配、物资供应、产品分配
以及人事关系,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并接受上级
林业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向苗圃平调劳务、 资金、 产品。 苗圃的
土地不得侵占, 国家建设必须占用苗圃土地时, 要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商,报省、
市、 区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所占用的土地和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苗圃搬迁、改建、合并、撤销和改变经营方向、领导关系,都必须报请原批建单位
审批,不得任意改动。新建苗圃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报省、市、区林业行
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苗圃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苗圃的规模和任务,本着精
简原则核定编制。选拔能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主任,
并配备好技术、 财会干部和工人。苗圃固定工人要按常年用工配备, 生产忙季可
雇请临时工。
苗圃的人员配备必须控制在正式批准的编制以内, 不得超编。
第六条 苗圃可实行主任负责制。一般实行两级管理, 圃下设作业队 (组)。要贯
彻民主办圃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圃务
重大问题, 并对圃务工作提出批评、 建议。
第七条 苗圃必须建立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主任、 技
术、财会人员和队(组)长的职责,使全圃的生产建设,能够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
克服和防止在工作上、 生产上、技术上无人负责现象。
第八条 苗圃要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
织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苗圃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充分调动
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 苗圃在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的
前提下,有以下经营管理自主权:
1. 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生产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
2. 有权根据社会需要, 利用多余的土地、设备、劳力及其他自然资源, 多培育
一些苗木和安排多种经营;
3. 有权支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结余留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
事业,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职工奖励的具体办法;
4.在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选招临时工,合同工和组织户口在城
镇和在苗圃的职工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临时工,合同工要签订合同,期满辞
退;
5.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向苗圃调入人员,安置老,
弱,病,残及退职退休职工;
6.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社会经济负担和调出设备、 物资、 资金等。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苗圃的一切生产活动都要纳入计划,通过计划组织生产。 由主管部门根
据造林绿化的需要、苗圃的生产能力和财力的可能下达育苗年度计划指标。苗圃根
据计划指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相应的财务、 劳力、物资计划,
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以保证苗圃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苗圃的各项计划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落实到队 (组)。 各队 (组)根
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季度、月份和阶段作业计划。苗圃要做好劳力、物资、机具、
畜力等方面的生产调度。
第十二条 苗圃要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各项统计工作, 为搞好菌圃的计划管理、
定额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并按上级规定, 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苗圃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本着勤俭办圃精神, 充分挖掘生产潜力,
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 降低成本,积极做到收支平衡,争取自给有余。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严禁请客、 送礼, 纠正不正之风。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做好本职工作,制止一
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苗圃要于年初编报财务预算,年终编报决算。 苗木生产、多种经营分
别进行成本核算,不属成本范围内的开支, 不得计人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苗圃可采取"财务包干"的办法,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
算管理。 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苗圃的编制、生产任务和产品
销售情况核定苗圃机构经费和生产收支,一年一定, 或一定几年不变。在一定时
期内对经费不能自给的苗圃实行定额补贴;对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的苗圃, 实行
以收抵支;对盈余较多的苗圃, 实行定额上缴。 确定以后, 超支减收不
补, 增收、 节支的结余留用。
苗圃的生产周转金, 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正常需要核定,由地方
在林业事业费中安排。周转金不经批准, 不得冲销。
前圃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 机具的购置, 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
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计划内, 给予安排, 下达到圃。
第十六条 苗圃要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别进行管理。基本建设投资、 事业
费和生产周转金, 应专款专用, 不许互相挪用。 苗圃的包干结余、 留用的
盈余要坚持大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部分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
工。
第十七条 苗圃的固定资产、 生产资料、 产品等均匝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建立物资出入库和保管制度, 加强物资管理。
第五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苗圃必须加强劳动管理,改善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劳动力, 不断提高
劳动生产率。
苗圃要根据有利生产和管理的原则, 把固定工人、合同工按劳力强弱、 技术高低
合理搭配,组成若干作业队 (组)。 严格控制非生产用工。
第十九条 苗圃应当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圃对作业队 (组) 实行 "定、 包、
奖" 的办法, 队(组)也可以定、包到人。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
支、 降低成本的集体和个人, 给予奖励。 对完不成任务,财务超支或给生产造
成损失的,不得奖励,情节严重的给子惩处。
凡能实行定额的工种、工序,都应制定劳动定额,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还要有质量
要求。劳动定额既要保持相对稳定, 又要根据生产条件的改善进行修订,以保持
其先进合理。
第二十条 苗圃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月出勤一般不得少于25天半,生
产大忙季节,可以加班加点实行轮休、 串休。对妇女劳动力在安排生产时,要照
顾其生理特点。
第二十一条 苗圃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 防止工伤事故。职工的劳保待遇, 由省、 市、 区主管部门商请劳动部
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苗圃要搞好圃地基本建设和区划,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育苗技术, 实
行科学育苗。苗圃必须加强技术管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使之有职有权,
并根据上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 (细则)结合本圃实际情况,制定分树种的育
苗技术操作方法。在生产中如有违反技术规定或技术管理不当的, 技术人员有权
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 苗圃要建立技术考核制度,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设立科技小
组,开展科学实验活动,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为了更好地发挥苗圃的示范作用,有条件的苗圃可选择优良树种、 品种, 营造一
定面积的种子园、速生丰产林或对比试验林。
第二十四条 苗圃应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互技术档案,及时做好苗木生长和
田间管理的观测记载, 积累资料, 摸索规律, 指导生产。
第七章 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苗圃要加强机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机务操作、保养维修和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制度,制定合理的机具作业定额, 实行班 (车)核算。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机具手,尽可能长期固定,专责使用,把机具管好、用好、
修好,努力提高机具完好率、 出勤率、 利用率, 充分发挥机具效能。
第八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 苗圃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反对分
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固定工人可采取月薪日计, 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根据
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办法。临时工实行日薪或计件工资制。
第二十八条 苗圃要关心职工福利,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可能有步骤地改善
职工文化、物质生活条件。积极办好职工食堂。适当划出集体菜地和其他必要的福
利设施。开展文体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苗圃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妥善安排。职工退
职、退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产品处理
第三十条 苗圃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生产的苗木, 由主管部门包销并按规定的价
格统筹调配。在保证完成上级调配计划的前提下, 苗圃亦可与需苗单位直接订立
供销合同, 实行产销见面, 以销定产。供需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 要负经
济责任。
苗木不得无偿调用。如经上级批准,无偿或减价调给造林单位时,应按淮批准谁出
钱的原则办理。苗圃自行安排生产的苗木, 可自产自销, 茵价由供需双方议定。
出圃的苗木,要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不合规格和有病虫害的苗木, 不准出
圃。
第三十一条 苗圃多种经营生产的产品可自产自销。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各省、市、 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补
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现在什么都和网络分不开,省去了成本,也方便了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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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苗木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苗木的处理情况定,如果苗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运费也借计生产成本;如苗木入库,能区分的运费,借计入苗木的入库物资成本,不能区分的,计入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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