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公司管理(花卉公司管理制度)
1. 花卉公司管理制度
专职班主任工作管理细则
1、常规管理,每月检查一次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班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落实。期末写好总结。
(2)按学校布置的内容上好班会(队会)课,每周时间一课时,不得挪作它用。班会(队会)课之前须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
(3)按规定上好主题班会(队会)课,隔周一课时,要有班会队会设计,要有简单的仪式程序,要有相关的过程性材料,记录详实。
(4)认真记录班级日志,记录及时,详实。
(5)按要求使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认真、详实。备齐相关的过程性材料。
(6)按要求整理、使用好学生成长记录袋,从成长记录袋中能清楚明了的看出学生的成长轨迹。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清楚熟悉。
(7)班级布置新颖、实用,符合课改要求。
(8)协助课任教师抓好课外延伸活动,按要求认真落实好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9)无乱收费情况,一经查实该学期班主任工作为最低等。
(10)家访
联系本班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每学期要对本班学生普遍家访一次,并填写家访记录,不家访该项不得分。
(11)后进生转化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帮助,热情关怀。后进生转化明显,无犯罪现象。有记录。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12)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没有人为使学生转学情况,如果已经查实,班主任工作本学期最低挡次。
2、守则与规范
认真开展班级工作,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守则》、《规范》活动月活动,扎实有效落实学生《守则》《规范》的要求,使学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中无违法乱纪和犯罪现象。
(1)仪容仪表
关心学生的个人卫生,经常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检查并督促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内不穿拖鞋或背心。男生不留长发、怪发,男女生均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留长指甲,指甲缝里不能有污垢,不允许染指甲。学校定期抽查。
(2)卫生习惯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扔纸屑,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值周教师及学生每天进行检查记载。
(3)物品设施管理
教育学生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担当区及班级教室所有的公物,由本班看管。合理使用班级备品,除正常损耗外,备品使用得当、完整,能及时对备品进行维护。班级物品摆放有序、位置合理,不影响室容。桌面、墙面无乱写乱画痕迹。室外不折、损花草树木,不在墙上乱写乱画。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当天该项得分为零或该周此项得分为零。
(4)卫生
教室卫生及清洁区卫生的打扫应采取全班同学岗位责任制的办法,须保持整天的干净、整洁、无杂物。教育学生注意用侧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如发现用侧不讲卫生的学生或幼儿,该班级当天卫生得分为零分,并责令该班级进行清扫。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所辖担当区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包装袋等。如在班级或担当区内发现此等杂物,当天卫生状况为零分。如发现学生在学校园内乱扔此等杂物,该班级卫生状况一周为零分。
各功能库室、生活用房卫生定期清扫,保证清洁。要保持经常,如由于不定时清扫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该班级当月班主任考核为最低档次。
班级内应设废纸篓,杂物袋。要定时倾倒。班级桌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定期清扫墙面、屋顶,定期擦玻璃、桌凳,做到窗明几净。如发现墙面有灰网、桌面有灰尘,地面有杂物或玻璃不定期清理,该项当天分数为零。
(5)纪律。
班主任能经常下班,向任课老师、班干部了解班级课堂纪律,配合任课老师及时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学生出勤率高,未出现乱班现象,课堂纪律良好。
对班级要全天候的督导,如对班级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班级纪律混乱,甚至失控,师生意见强烈者视情节轻重除评比为最低档次外,严重的免除班主任职务。或与课任教师发生争吵,当月该项得分为零
课间纪律。学生课间保持良好秩序,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不大声喧哗、跑动、打闹,更不能进行危险游戏。虚心接受老师学生检查人员意见。
放学采用站队放学的办法,除值日生或特殊情况外,均必须站队放学。
中午上学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如提前到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无论年级高低、一人或几人,该班当天的纪律得分为零。
无论什么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学校园内骑单车。
大型集会活动,教师跟班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会,要求学生准时到达,静心听讲,不做与会无关之事,不起哄滋扰。外出活动学生要严格遵守外出纪律,注意安全。
外出活动班主任要提前到达集合地点。
(6)安全工作
加强班级安全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避免学生在学习期间发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凡在学习期间发生恶性事件或安全事故本学期班主任工作为最低等,学生打架班主任工作本月为最低等。
3、活动
按要求参加升降国旗活动,值周旗手按要求每天升降国旗。做好升降国旗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国旗下的讲话稿。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技、体育、文娱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1)跟班并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值周教师检查年级班主任到位情况。
(2)跟班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值周教师每天检查年级班主任到位情况。缺席当天的该项得分为零分。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运动会。艺术节等团体赛,获团体前
给予奖励加分,比赛期间擅离职守、组织混乱按情节轻重给予处为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学校特制定师德考核方案,现将具体考核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条: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做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学生”。(2分)
2、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第二条:热爱学生
3、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
4、不侮辱学生人格,不损伤学生身心健康。(1分)
第三条:严谨治学
5、工作日不上网游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上课时间不随便接听电话,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2分)
第四条:团结协作
6、尊重同事与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不吵架、骂人。(1分)
7、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背后不议论同事,不搬弄是非。(1分)
第五条:尊重家长
8、树立与家长平等地位的意识,尊重家长,不训斥家长,对家长切忌语言粗鲁(1分)
9、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主动上门做好家访工作,不随意叫家长到学校。
(1分)
第六条:遵纪守法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1分)
11、不做有损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的事,不向家长及学生索要财物等。
(2分)
第七条:遵守公德
12、树立东甸子小学教职工的良好形象。(1分)
13、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背心、拖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
14、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1分)
15、考勤事病假一天扣一分。旷工一天扣3分。(1分)
第八条:安全工作
16、教学活动一定遵循教育规律,不违背儿童的生理特点,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17 、加强教学管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师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
1、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的。
说明:
1、细则内容违反一次扣一次,直到扣完为止
2、一票否决的老师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扣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者本学期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4、无故旷工
考核采取教师互评、学生评议、随时考评、家长评议等方式。
2. 花卉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
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系统性不得破坏,功能性不得降低。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以步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和历史文脉。
第十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各阶段分层次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划定。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城中山体和江河、湖泊、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严格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第十四条 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理,其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应当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实施时,其用地指标应当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等量置换平衡。
第十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绿地率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确需调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后,主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绿化空间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江、嘉陵江城市蓝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
(二)其他江河溪流湖库沿岸,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等应当设置防护绿地,其宽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隔离带宽度不小于一百米;
(四)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在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低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总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属于强制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立体绿化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其所附建(构)筑物、相邻区域和通行的安全。
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消落带绿化的科学研究和试点,培育、开发和推广适宜的消落带绿化植物,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保证古树名木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绿地使用功能和游憩安全。
因实施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已建成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简易绿化。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注重植物造景,突出色叶植物、花卉植物运用,提高绿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植物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植物的比例应当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百分之七十。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鼓励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居住小区建设开放式绿地,相邻小区相对集中布置绿地,建设共有公共活动空间。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植物种植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的核实等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主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种植土壤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应当及时告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3. 花卉的管理
小区管理规定
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服务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条例精神,特制定绿化管理规定,由各管理处及保安人员督促实施。
一、凡是小区规范内所有业主和过往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草、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责美化小区的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牌标语,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和花草。
六、提倡、鼓励各单位和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严禁驶入草坪,破坏绿化,破坏绿化应处罚。
房屋管理制度
1、管理员每天必须巡视小区2-4遍,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保证门窗关好,室内设施完整,保管好空闲房屋的钥匙。
3、制止小区内违章搭建、违章装修及影响小区外观的行为,以保证房屋有外部环境使用寿命。
4、所有住户保修、投诉的零星维修问题必须当日解决,定期回访,零星维修的完成率、合格率、回访率要达到100%。
5、定期检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保证房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视、电话、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住宅区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每天打扫两次楼宇以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从早上7:00-下午5:00时,实施保洁服务工作,使楼道和绿化带没有杂物。
2、清洁工人每周擦洗垃圾桶。
3、每周两次擦拭公用座椅、晒衣架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4、随时清除楼宇外墙、电线杆上乱涂乱画的污痕和张贴物。
5、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1-2次。
6、定期清洗、疏通一次明、暗沟、化粪池(各管理处根据委托要求明确清洗频率)。
7、定期进行喷杀工作,主要是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楼道、公共厕所等处定期进行灭鼠工作,在垃圾桶、明沟、污水井等处放置鼠药,对老鼠进行灭杀。
8、当班期间如发现不卫生现象,应予以清理。工作量较大时,应向管理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9、定期对小区进行检查,防止有卫生死角出现。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1、业主须使用垃圾袋,每日早8时,下午2时前投入垃圾箱内,以便保洁员清运,不准把垃圾长时间放置在门口或楼梯间。
2、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壳。
3、不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便大小便。
4、严禁把垃圾、纸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由业主自己承担修理费用。
5、小区内任何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及乱竖广告牌、广告,违者由当事人负责支付粉刷和拆除费用。小孩所为,家长负责。
6、不准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梯道和公共场所。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1、在应该设置的岗位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
2、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做到仪表的仪容端正,整洁并符合要求。
3、笑脸迎宾,主动招呼问好,热情礼貌服务。
4、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使业主满意。
5、保持工作室内外环境整齐、清洁、各种用品和物具整洁、完好、齐全。各种设施摆放整齐美观。
6、各项服务收费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保安管理制度
1、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不脱岗、空岗。
3、不刁难业主,不动用业主物品和接受业主赠礼。
4、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隐瞒不上报。
5、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整齐清洁。
6、搞好内务卫生,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室内地面无烟头、痰迹、纸屑,室内门窗洁净,用品摆放整齐,不饲养宠物,不到处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7、保安人员每2-3小时至少对整个辖区巡查一遍。检查、发现和报告不安全隐患,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8、巡逻保安要多听、多嗅,要从治安、防火、防盗、门窗、车辆停放等方面发现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现的故障和区内人员(特别是小孩)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劝阻,消除不安全隐患。
9、门卫、保安需熟悉区内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楼门号、家庭人员情况、相貌特征、常出入时间等。
10、实行24小时值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物品出入及车辆出进进行查验和登记。
11、对小商、小贩、沿街叫卖等无关人员进入小区进行制止。
12、对双手提拿重物的业主进出大门有困难的,主动上前提供帮助。
13、对不遵守出入管理规定的业主进行耐心的解释工作,接待好业主投诉,尽可能消除业主的不理解和不满情绪。
14、协助管理处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15、严密监控报警区内的不法活动和报警信号,遇到问题及时通知门卫和巡逻保安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16、对误报警迅速给予排除。
17、做好安防系统的日常养护,定期请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出现设备故障。
18、安防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器械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做保证;保安人员日常所用的器械包括:对讲机和警棍;保安员在使用器械中要严格遵守《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9、对讲机仅供保安人员执值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更不能携带外出,交接班时要对对讲机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警棍是保安员执勤中使用的专用工具,只供当班保安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自卫使用。交班时要对警棍进行验收,确保能正常使用
4. 花卉生产管理人员
你好 目前有景观设计师,花卉园艺师,花艺环境设计师。
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认证,国家权威认证,全国范围通用,升值潜力最大。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其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已由室内环境延伸到了室外环境,也越来越讲究室内外装饰的和谐统一,对外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景观设计师的需求日益增多。景观设计师已经被国家劳动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规范景观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一、鉴定级别: 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具备建筑设计、结构、工民建、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室内设计、林学、果学等相关知识的人员;或从事绿化施工、物业管理、园林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有资制的建筑装饰公司、市规划部门人员均可参加。三、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申报条件。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具有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四、近期评审: 1:2008年8月; 2:2008年9月。额满为止。五、申报材料: 1、报名申请表(1份); 2、单位证明(1份); 3、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审批表(2份); 4、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培训档案卡(2份); 5、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2寸照片3张;; 6、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7、景观设计优秀作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若干。六、申报流程: 1、符合报名条件者,准备申报材料(见第五条申报材料); 2、备齐后特快专递至《邮寄地址》; 3、统一上报至劳动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见第4条,初审不合格见第5条。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认证中心寄资料至学员。(额满为止)见第6条; 5、退回上报材料,无任何费用(未通过人员只能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6、颁发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并能上网查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的有效职业资格证明。5. 花卉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按照《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账务处理
1、购进苗木 借:原材料--苗木 贷:银行存款等
2、购买各种农用材料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等,可以通过“农用材料”科目核算。 借:农用材料--化肥等 贷:银行存款等
3、领用时 借:农业生产成本--苗木 贷:原材料 贷:农用材料
4、生产人员工资 借:农业生产成本--人工费贷:应付工资
5、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准备出售时,做入库: 借:农产品--苗木 贷:农业生产成本--苗木 农业生产成本—人工费6、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7、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农产品--苗木 8、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9、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
6. 花卉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㈠ 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㈡ 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㈢ 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㈣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㈤ 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要履行植树绿化义务, 积极植树、 种草、栽花。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各城市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
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 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应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和统建居住小区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费用。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中,应包括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计入绿化用水量。
第九条 园林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园林艺术传统,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创造适应现代生活的新型园林风格。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园林的性质、要求和当地条件,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提倡主要以植物材料造园,园林建筑和其他设施应安排适度,不要过多。园林建设既要讲求艺术,又要经济合理,做到投资省,效果好。
第十条 动物园的建设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动物园必须具备饲养、医疗、卫生防疫等物质设备和技术条件,不可盲目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动物品种数量。笼舍建设要朴素自然,尽量适应动物的生活习性,不要华而不实。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和发展植物园,作为园林植物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基地,也可开放供观赏游览。要大力收集植物品种,搞好引种驯化,培育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丰富园林绿化的植物材料。
第十二条 苗木是园林绿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要重视城市园林苗圃建设,逐步做到苗木自给。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至三。园林部门在搞好专业苗圃建设的同时,还应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开展群众育苗。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树木花草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 园林绿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由城市园林部门经营管理。专用绿地和其他单位营造、管理的防护林带,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园林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绿化任务大的单位, 应有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负责专用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绿地是广大群众观赏游憩的场所,必须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 设施完好, 并不断充实植物品种,提高园艺水平。为保证公共绿地有良好的秩序,确保游人及园林设施的安全,园林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游览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绿地内的饮食、照相、小卖等服务业,由园林部门经营管理,业务上接受商业服务部门的指导。
园林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在园林绿地内举办一些有利于发挥园林功能的生产事业,增加收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园林绿地内的文物古迹,要认真加以保护。要护持其历史特点,维持其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改建、拆迁。文物古迹及古典园林的周围,不准建设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四章 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园林绿地内的植物应妥善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许在园林绿地内毁损花木、倾倒污物、堆置物品、挖砂采石、割草取土、放牧捕猎、开荒垦殖。为保证园林植物生长繁茂,要切实搞好养护管理,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树权均为国有。要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城市中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负责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由各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城市园林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归园林部门所有。各单位在其管界内自行种植养护的树木,树权和收益归单位所有。居住区内的树木,树权和收益归负责此居住区绿化的部门所有。私有庭院个人种植养护的树木,树权和收益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城市植树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美化城市,所有树木都要加以保护。 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 均需报园林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园林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砍伐。
第二十三条 行道树及干道上的绿化带,由园林部门负责管理。行道树与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发生矛盾需要修剪时,由线路管理单位与园林部门协商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经申请批准砍伐非本单位所有的树木时,应按园林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绿化费。申请伐树单位,须按规定补植树木。
第二十五条 引进种苗必须进行检疫,不符合检疫标准的种苗不准引进。珍稀和濒于灭绝的苗木及其种质资源的交换、引进,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管全国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的城市建设部门主管本省、市、自治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市的园林局(处)管理本市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林部门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改善园林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加强业务培训,发挥科技人员作用,提高园林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水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 奖 励 和 惩 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和建设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赔偿、罚款。赔偿及罚款标准由各地规定。对拒不交纳赔款、罚款的单位,其应交款数可由银行直接划拨。对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城市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办法,如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7. 花卉养护管理
花卉夏威夷管理和养护方法如下;
1、喜光照,只在夏季光照强烈时适当遮荫即可,如果在室内观赏,须放在散射光照处,如果有适当的通风,则生长最好。
2、浇水需要保持湿润,也可见干见湿浇水,最好不要干旱或湿涝。冬季低于15℃时必须见干见湿浇水。
3、肥料施用一般半月一次,最好选择肥液浇灌盆土,如浇灌矾肥水则更佳。冬季温度低于15℃的环境条件下暂不施肥。
4、喜温暖多湿的环境,养护环境最好不要低于8℃,应勤向生长环境及植株喷水增湿。
5、有叶片干枯时尽快剪除,以保证养分的有效利用。
8. 花卉公司的管理和制度
花店应建立管理制度
一、总则;二、任用;三、服务;四、待遇;五、调迁差假;六、考核与奖惩;七、离职;八、附则。
这样一套管理制度,对花店各级员工从任用到离职,以及待遇奖惩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花店的员工依据这套管理制度,明确知道自己有怎样的福利,应该怎样做,如果出了差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工作努力,会得到怎样的资历。在人事管理制度中,涵盖了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例如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岗位考核标准等等。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一目了然。
除此之外,在财务管理方面,可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可以包括报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使用制度、购销采购制度等等。
在花店的技术管理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进出货管理条例、鲜花保鲜操作规程、花束花篮质量标准、送递标准等等。
有条件的花店可以把各项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发给员工,成为每一员工的行为准则。
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定要做到定期检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纠正。当然,花店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及企业的长远目标等各方面因素制定出切合可行的制度,如果生搬硬套一些大公司的制度,可能会和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既引起员工的抵触情绪,又不能使制度真正地得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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